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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谈矿泉水新国标 可能致癌物将被限量

阅读1119次 2009-7-2
       人民网科技北京9月25日电 据国家质检总局消息,从10月1日起,新的饮用矿泉水强制性国家标准《饮用天然矿泉水》(GB 8537-2008)将正式实施。与1995年制定的原标准相比,新国标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修改,其中一个重要变化是增加了可能致癌的溴酸盐的限量指标———0.01mg/L,即每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.01毫克。其他修改包括:增加了对天然矿泉水中锑、锰、镍等三种金属物质的指标限量,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至异地进行灌装;对预包装饮用天然矿泉水须标示水源点名称;当氟含量大于1.0mg/L时,应标注“含氟”字样以及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,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等。

  正常情况下,水中不含溴酸盐,但普遍含有溴化物。当用臭氧对水消毒时,溴化物与臭氧反应,氧化后会生成溴酸盐。国际癌症研究中心认为溴酸钾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,但溴酸盐对人的致癌作用还不能肯定,为此,将溴酸盐列为有可能致癌的物质。

  由于早期我国很少使用臭氧对水进行消毒,因此我国《饮用天然矿泉水》国家标准未制定溴酸盐限量要求。但近年来,矿泉水企业普遍采用臭氧杀菌工艺,致使溴酸盐现象凸显出来。2006年,国家标准委下达了《饮用天然矿泉水》国家标准修订计划,并对矿泉水中溴酸盐问题进行了多次研究,参照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溴酸盐限值的规定,将国家标准中溴酸盐限值初定为0.01mg/L。

  专家解读:限量可能致癌物质出于安全考虑

  “对于溴酸盐是否会致癌,国际上有相关的说法但没有确定,目前引起致癌的结论主要是从动物实验身上得到的结果,人类对其认识也是逐渐的过程,以前没有认识到它的重要性。我们在标准里引入限量值,是出于安全性的考虑。” 新国标主要起草人、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室主任郭新光表示,此次对溴酸盐做出限量规定,是参考国际标准后做出的调整。

  新国标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取消了菌落总数指标的要求,同时,增加了粪链球菌等3项微生物的指标限量,规定取样250mL饮用天然矿泉水中,粪链球菌等3项致病菌含量均为“0”。增加这三项致病菌指标要求,将为提升天然矿泉水的食用安全性提供保障。

  郭新光表示,删除菌落总数的指标要求,是因为菌落总数检测时,有害菌和有益菌都在里面,菌落总数高,并不代表有害菌数量多,而增加粪链球菌等3项微生物的指标限量,则对有害菌的目标指向更加清楚。

  新国标强制执行 部分企业将相应增加成本

  作为强制性国标,所有生产饮用矿泉水的企业都必须遵照执行新标准,这势必会对该产业产生影响,如新国标对溴酸盐的限量规定就会对部分企业产生冲击。“并不是所有的矿泉水都含有溴酸盐,这跟企业采用的原水有很大关系。如果原水的溴含量高,势必会影响到溴酸盐的含量,对这样的企业,他们必须在生产工艺或技术上做出调整,也会相应地增加成本,但对于一些本身溴酸盐含量就很低的企业来说,影响相对较小。”郭新光说。